导读:《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村注册人的相应证明人,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现在有许多商标所有人知道:商标有效期是非曲直0年,如果商标所有人名称有了变化他们应做相应的变更。但人们往往觉得地址发生了变化不重要,变不变更没多大要紧。注册地址与实际使用地址不一致到底有没有危险呢?
《商标法》第四十四知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上述案例足以说明商标注册人地址的重要性。商标所有人商标地址有了变化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以避免商标局下发的文件或通知收不到,贻误其它事情。笔者还注意到,有些大企业为了获得国家某些经济政策,故意将企业营业执照办到有特殊待遇的地区,其实他们的实体并不在那里。其实这种做法也蕴含着被“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却不知晓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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