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屋产权登记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定。房屋产权登记是怎么收费的呢?找法小编为您介绍如下。
产权登记费如何交纳
房屋产权登记收费标准
1、初始、转移登记:城市房屋因新建、转移的权属登记费,以登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界,每件收取65元登记费,如登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时,每平方米加收0.30元。
2、变更登记:
①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的权属登记按初始、转移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②继承和受赠的房屋权利人与原房屋权利人为直系亲属、又不需要对房屋进行分析、分割的,在进行房屋权利人名变时,按房屋初始、转移登记收费标准的50%执行。
3、他项权利登记:
①对以部分房屋产权抵押或典当而进行的他项权利登记按初始、转移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②对以完整的房屋产权抵押、典当而进行的他项权利登记。按初始、转移登记收费标准的50%执行。
4、房改出售公有住房权属登记:不分面积大小,每件均按50元收取房屋权属登记费。
5、按国家规定换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收费属一次性收费,换发新证时收取登记费20元。
6、查阅房地产等项档案证明费按10至400元收取。
7、新建商品房住宅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收取。
8、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登记费的三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编辑推荐阅读:
产权登记费如何交纳
房屋产权登记费开始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