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指以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出售;2、交换;3、赠与;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6、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7、以房地产抵债的;8、其他(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专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一、 审批程序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按照出让的程序办理;
(二)、已出让土地的转让:
1、转让双方申请及转让协议;
2、审核材料,填写转让呈报表;
3、会办审批;
4、缴纳税费;
5、发放批准文件。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按照出让供地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1、转让双方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批准文件;
3、土地转让协议;
4、宗地分割转让的要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手续、地籍勘界图;
5、双方身份证明;
6、已办理房产过户的需提供房产证。
三、审批时限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出让审批时限;
(二)、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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