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的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勿需向员工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实践中,当事人关于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解读认识不一。不少人以为员工被法院认定有罪,但因情节显著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适用上述劳动法规。
实际上,劳动部已经发文明确《劳动法》所述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其中即包括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本期《法治滨海》请专业律师向读者以案说法,详细解答员工犯罪免于刑事处罚,劳动关系是否能够延续?
案情介绍
单某2008年应聘到山林公司担任技术员,山林公司与单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8月14日至2013年8月13日。 2010年3月,单某因琐事与同事余某发生争吵,后单某不慎将余某打成轻伤。随后,法院结合单某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判决认定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2010年7月,山林公司以单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了与单某的劳动合同。单某对山林公司的解除行为不服,认为其免于刑事处罚,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恢复其与山林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单某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山林公司有权直接与单某解除劳动合同,驳回单某要求与山林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
敬东律师事务所罗成菊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此可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法院认定为犯罪,但因情节显著轻微免于处罚的情形。本案中,单某打伤余某的行为已经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后法院因为其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于对单某的刑事处罚,单某的行为属于劳动法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所以,山林公司以单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而解除与单某的劳动关系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