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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

2019-02-2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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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下法律规定越来越细致,可能一件很小的事不自觉中已经违背了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确实存在某些不合理的违法行为,但是行为人由于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那么行政处罚不予执行。那么具体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

  一、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因此,如果经审查认定违法行为由不满14周岁的人所为时,办案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后果与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办案机关查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必须请有关机构作出科学鉴定。只有确定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确实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才能认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醉酒状态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查办此类案件不仅调查取证难度大,而且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

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1. 处罚法定原则

  第一,处罚设定权法定。

  第二,行政处罚依据法定。

  第三,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第四,行政处罚程序法定。

  2.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 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5. 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6. 一事不再罚原则

  7. 过罚相当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行政处罚不同于行政处分,处罚的是较轻的过错,甚至对于不予执行的情形还需谨慎对待。不同的人面临不同的违法情形,其处罚规定也是不一样的,了解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对我们在生活中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很有帮助的。若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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