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
4、房租合同、房产证;
5、股东名单;
6、其它材料。
手续如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2、核准通过,收到名称核准通知书;
3、到工商局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
4、提交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