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8年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5000元。那么关于个税起征点计算方式是如何的呢?新标准又是怎样的?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于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第四季度的经营所得收入,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执行时,10月1日这个时间点很关键。例如,某单位考虑国庆节放假因素,将本应10月份发放的工资提前在9月底发放,因实际发放时间在9月份,依照税法规定,只能按照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且按照税法规定,9月份如果发放两笔工资,需合并计税。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终奖个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案例:王某平均月工资6000,可以扣除每月社保600,生活费5000,专项扣除2000元,元月份年终奖发放1500元。
正常发放应扣个税,工资部分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600-5000-2000=-1600元,没有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扣税。
年终奖应扣税1500*3%=45元。
筹划后年终奖并入工资里扣税元月份=7500-600-5000-2000=-100,不需要缴税。
如果王某平均月工资7000,可以扣除每月社保600,生活费5000,专项扣除2000元,元月份年终奖发放1500元。
筹划后年终奖并入工资应扣税=8500-600-5000-2000=900
应扣税900*3%=27元。因为其他月份工资不需要交税,所以年终汇算清缴时多交的税可以申请退税。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是民心所向,新标准就意味着不一样的个税计算。以上就是个税起征点得到计算方式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平台在线咨询我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