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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帮凶是怎样判刑的

2020-11-2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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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一个人实施的,也有可能是共同犯罪,对此则需要区分谁是主犯,谁是从犯,对于主犯需要承担全部犯罪责任,从犯则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强奸罪中帮凶是怎样判刑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强奸罪中帮凶是怎样判刑的

  1、主犯: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强奸罪中的共犯是一般强奸罪的,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如果共犯的情形符合轮奸等其他情形的,就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强奸罪中帮凶是怎样判刑的

  二、强奸罪中止认定条件有哪些

  《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是罪犯自动停止犯罪或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2、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准备实施强奸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着手实施实施强奸的过程中;

  3、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能够继续与完成犯罪,而主动地、自愿地放弃了继续完成犯罪,应认定犯罪中止。

  三、强奸罪怎么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了强奸罪的量刑起点幅度。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实务中应综合考虑犯罪对象、犯罪手段、情节等情况,以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为根据,确定适当的量刑起点。一般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强奸的量刑起点要相对高于使用胁迫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的;强奸同时有猥亵、侮辱等行为的,可选择较高的量刑起点。

  (2)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除上述已论述的以外,应考虑是否采用暴力,奸淫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等量刑起点可相对高一些。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强奸罪中的共犯是一般强奸罪的,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如果共犯的情形符合轮奸等其他情形的,就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强奸罪中帮凶是怎样判刑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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