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离职者不清楚辞职申请书和辞职报告的区别。实际上它们两者的区别很大,往往发生争议,可能就出现在这几个字的差别。那么,辞职申请书与辞职报告究竟有什么区别?它们两者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法律效果?以下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辞职申请书与辞职报告的区别
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一般含有望领导批准、请求领导批准申请之类的词语。对于辞职申请书,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领导可以批准申请离职也可以不批准申请离职。如果没有批准,那么劳动合同就需要继续履行。
辞职报告又称辞职信,它是员工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实用文体。辞职报告只是法律程序,无需公司或者领导同意,有时甚至可以不写离职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赋予了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正式员工只要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即可解除。公司不可以扣留员工工资,如劳动者需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公司应当出具。
由此可见,离职申请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决定离职权在于公司领导。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同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因此,一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经济补偿。辞职报告是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决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因此无需公司领导同意即可以解除。但是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可以有时间做工作交接以及其它。
找法网小编提醒:辞职申请书和辞职报告不可混用,否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但然,辞职还是需要谨慎的,毕竟是关系自身前途的大事。很多人一冲动就离职,导致离职申请书和辞职报告没写清楚,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