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分为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的养老保险,两者之间的缴纳标准是不同的,同样的领取的养老金也是不同的,那么农村的养老保险想要转为城镇的话如何转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养老保险如何转城镇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农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农保各年的缴费金额(本息),统一按所对应的历年城保缴费工资下限以及单位和个人的合计缴费比例,换算为城保的缴费年限(月数),填制《苏州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盖章确认后,终止该职工农保关系;同时将各年农保缴费金额(本息)全额划入接收地城保经办机构基金帐户。
2、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持《换算表》,到市区城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职工的参保及接续手续。经确认应转基金到帐后,城保经办机构为转移职工建立城保缴费记录,记载缴费年限,推算个人帐户,各年城保换算年限的缴费记录分别记入农保缴费对应年度的起始月(1月份),并从记帐月起按城保规定计息。
3、职工从转入之月起按城镇职工办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农保换算年限和个人帐户与本人参加城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合并计算;2002年6月底前的城保缴费年限(含原从农保换算的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4、职工在参加城保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及养老待遇审批手续。缴费年限不足城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按城保规定对其换算的城保年限与原农保缴费年限之差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后,再办理养老待遇审批手续。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业务办理程序:
1、参保登记:
(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村级初审;
(3)乡(镇)审查并建立参保人基本信息数据库;
(4)县农保中心审核,建立参保信息库。
2、保费缴纳:
(1)参保人保费每年定期存入“新农保联名卡(折)”;
(2)信用社代扣缴费;
(3)县农保中心确认到帐,建立个人账户。
3、领取申报:
(1)发放领取通知书;
(2)农民申报(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村级初审;
(4)乡(镇)审查;
(5)县农保中心核定待遇。
4、待遇发放:
(1)县信用社开立存折(卡);
(2)养老金按月转入信用社代发;
(3)农民到信用社网点(或村级代办信用社服务点)领取。
5、关系转入:
(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和转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2)转入村初审;
(3)乡(镇)审查并为转入人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
(4)县农保中心审核;
(5)建立参保信息库和办理转入手续。
6、终止保险:
(1)本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提供证明材料);
(2)村级初审;
(3)乡(镇)审查;
(4)县农保中心核定个人账户余额;
(5)支付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2、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3、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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