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政策上除了按规范计税方法计算的征税项目外,还存在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和增值税减免、减征、退税等项目。今天,我们要来谈谈哪些项目是不征收增值税的?以下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
哪些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以下项目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2、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4、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或者有关证件等取得的工本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代购货物行为,凡是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委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6、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7、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除了上述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规定了以下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视同销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视同销售的规定需要关注。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是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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