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会给劳动者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过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底是干什么的。为弄清该证明书的作用,找法网小编特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证明劳动者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给你以后入职的单位出示,来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新的用人单位才会正式录用你,并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否则新单位无法判断你是否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你没有这个证明,那么新的用人单位无法录用你,因为如果你入职后与原来单位发生纠纷,新单位是需要负连带责任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原单位人事部门保存,需保存2年以上备查,另一份由劳动者本人保管,用以在新单位入职时证明。此证明不需要交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根本没有权利接收此证明。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其他用途
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时需要出具;
2、办理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要出具;
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需要出具。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规范适用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用工风险,以此作为自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避免以后与劳动者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