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失业保险,应当及时的缴纳,才能够产生失业保险应该有的作用,那么对于失业保险来说,如果需要进行补偿的话,相应的补偿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失业保险补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失业保险金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可以参考一下北京的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失业保险的领取需要按照相应的领取的标准领取,这样才是合理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