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要交纳的一种补偿费用。有的购房者拿到购房发票还不到一个月时,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却被告知要缴纳契税滞纳金。这个契税滞纳金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惑。
一、契税滞纳金开始计算的时间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承受方应于30日之内缴纳契税。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也就是说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未缴纳契税的,契税滞纳金从签订购房合同的第三十一天开始算起。
二、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1、产生契税滞纳金的时间点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应按照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2、产生契税滞纳金的时间点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怎么避免契税滞纳金的产生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因此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就现在的购房者来说,契税滞纳金的计算一般为:税额×0.5‰×滞纳金的天数。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契税缴纳的时间和契税滞纳金产生的原因,对避免一笔数额不菲的契税滞纳金很重要。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即要申报契税,在此之后三十天内未缴纳契税的,从地三十一天就开始计算契税滞纳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