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往往需要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进行确认,那么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间发生工作中受伤的话,相应的认定程序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关系确认后工伤认定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伤认定程序为:
提交关于工伤认定的材料;
提交工伤认定的证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农民工打工做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申请期限的劳动部门不予受理;提出申请时,请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部门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做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
2、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原因经过、受伤部位和程度等)。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抢救证明和《居民医学死亡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突发疾病时间、死亡时间的证明。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8、相关证人、证言、证据等。
9、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关系确认后工伤认定程序的相关内容,在劳动中,如果存在受伤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的认定程序来认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