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这种行为来说,离婚往往关系到相应的一些财产的划分,比如说夫妻之间房产的划分,夫妻之间债务的划分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划分,那么离婚以后经济适用房共同的一个申请人怎么退出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如何退出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注销合同备案涉及注销抵押登记、补缴超标面积差价款等问题,必须按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若申请人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的,不能办理共同申请人退出业务。
2. 该套经适房转完全产权的签订合同时间及缴交契税时间,均以第一次的时间为准,不按重新签订合同时间及缴交契税时间。
3.退出的共同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在其再次申请保障房以前,解除购买他房的限制。
1、申购对象持本人身份件和户口本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房改办窗口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园路5号,可乘坐24路(朝阳广场一心圩)、35路(行政审批大厅-303医院)、46路(市政府-农业科技市场)公交车。
2、申购对象按要求提供的材料交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由工作人员验收资料并进行初审,所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后开具受理回执单。
3、资料初审受理后,送审核小组审批。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对申购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每月20日在《南宁日报》将申购对象的姓名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等候购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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