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性质其实就是房产性质,通常小伙伴选择购房时都会选择相应性质的房产,而不同性质的房产交易规则和价格都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大家知道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以后房子是什么性质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交易后的经济适用房性质上还是属于经济适用房。
虽然是转换成了商品房,并可上市流通了,但永远改变不了的是经济适用房的性质。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
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法律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1、必须严格审查出卖方一手购房合同的签署日期距今是否已经超过5年,否则如果发生争议,即便购房人付清了全额的房款并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人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为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般情况)。
2、国家规定购房超过5年的经适房可以私下交易,但是一下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房产证不足5年的不可私下交易,出现法律依据冲突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手购房合同的签署日期距今已经超过5年,买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取得交易经适房的所有权。
3、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条款需要具体明确,对于因国家规定或非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经适房不能过户等情形根据具体情况有必要事先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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