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务合同分包方式

2021-11-27 13: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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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的总承包方是可以将一部分劳务承包分包出去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但是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不能够分包。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务合同分包方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劳务合同分包方式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劳务合同分包方式


  二、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民法典》,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分包合同包括哪些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等级,13个类别,所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如下:

  1、木工作业合同;

  2、砌工作业合同;

  3、抹灰作业合同;

  4、油漆作业合同;

  5、钢筋作业合同;

  6、混凝土作业合同;

  7、脚手架作业合同;

  8、模板作业合同;

  9、焊接作业合同;

  10、水暖电作业合同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劳务分包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自带劳务分包、零散劳务分包、成建制劳务分包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劳务合同分包方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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