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进行确定。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生育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产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为:
1.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者产假期间合同刚好到期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到时如果单位在现有工资水平下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女方产假的计算规则如下:
1.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晚育假、晚育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