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行政处理结果不满意,想要申请行政复议,那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那么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条件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一般而言,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见,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是本人权益受侵犯,对于他人权益受侵犯的情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检举、揭发,但不能对之提起行政复议。
2、必须是合法权益被侵犯,法律只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如果是非法或违法的利益受到损失,则不能申请复议。
3、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就是因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当事人原来享有的权利被削减、剥夺,或者本应履行的义务被增加或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可以行政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可以行政复议,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复议之后,要在七天之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依据;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条件的相关知识,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条件必须满足本人合法权益受侵犯,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