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来说,行政复议的申请在申请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我们去提供材料,我们提供材料过程中,要按照材料相关要求来提供,那么对于行政材料来说,应该怎么样去提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复议材料补正期限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正的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否则可推定自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的目的,是要确定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清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应当受理,只有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前,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才有意义。因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撤销是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表明被撤销的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即无效力。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五种情形的,决定撤销;二是行政机关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应具备五个条件:
1、事实清楚。即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疑义;
2、证据确凿。即所提供的证据使反驳不能成立;
3、适用依据正确。即不得适用与案件无关和超过有效期限、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4、程序合法。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行为都规定了实行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必须按部就班;
5、内容适当。即虽然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机关仍然要在一定的幅度内适当做出决定。
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材料补正期限的相关内容,我们提供材料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材料的相关期限,不能够出现材料的问题。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