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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违约金规定有哪些?

2023-02-02 13: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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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违约金规定有,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的,又约定利息,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有违背公序良俗的,高利贷的等。

民间借贷违约金规定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一、民间借贷违约金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违约金规定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如下: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找法网提醒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方法主要如下: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

  3.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由出借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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