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特别容易产生的,现实中也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因为房屋买卖纠纷要起诉是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在哪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李某与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但两人居住地相距较远。李某居住在北京,宋某居住在四川。李某因工作需要购买了宋某名下的位于河北的房屋。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后李某交付购房款后,宋某一直拖延交房。现李某要求宋某返还购房款,问李某就此事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李某与宋某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李某可以向宋某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应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即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按照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纠纷处理的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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