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金钱给付或者可以以金钱估价的债务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那么个人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土地权利人将材料送土地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经审查合格后,出具收件书给申请人。
2、国土资源分局在8个工作日内经调查后将初审合格的相应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市局窗口。
3、地籍科经办人员审查国土资源分局提交的资料。
4、地籍科审核,材料合格的上报市局审批。
5、地籍科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的结果移交给市局窗口,将收费内容移交给市局财务组及分局。(注销登记不需交费)
6、分局到市局窗口拿到结果后、通知土地权利人缴交有关的费用,土地权利人缴清所有费用后,到分局窗口拿结果。
1、准备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4、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1、违法建筑或非法占地;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权属争议的;
3、未经登记领取土地证书的;
4、依法查封、监管、扣押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以其他方式限制权利的;
5、已依法公告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用地;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超值抵押、欺骗抵押;
8、土地所有权;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0、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公共基础建设、公益事业的;
11、列为古文物保护的古建筑;
12、其他法律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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