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在土地转让时是需要交纳相应的税款的,如果是出售还需要办理变更登记。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土地使用权转让怎么办理?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3、土地增值税(出让方):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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