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进行不动产登记可以解决分散登记问题,保障交易安全。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不动产登记证多久能办下来?不动产登记的期限有多久?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因为土地证和房产证合成不动产证。一般办理需要一个半月左右。
不动产产权是永久的这是一种错误理解。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得到《宪法》保护。根据《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我们一般说的40年、50年、70年的设限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不变,住宅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七十年,商业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四十年。
下列情形不予登记: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2)土地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
(3)没有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不合法的用地;
(4)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解决前不得登记;
(5)不符合登记程序要求的;
(6)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7)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
(8)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
(9)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
(10)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
(11)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12)其他依法不能登记发证的。
不予登记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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