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想要对聚众赌博者进行判刑,首先需要先有一个标准去认定什么是赌博,那么法律怎么认定赌博的?赌博罪又具有哪些特征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律怎么认定赌博的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赌博参与人以财物作为赌注比输赢的结果必须具有偶然性。例如,日本刑法理论将赌博分为博戏和赌事两类,博戏是指胜败部分取决于偶然因素、部分取决于当事人能力的情况;赌事则指胜败完全取决于偶然因素的情况。日本判例也指出,无论是赌事还是博戏,由于其存在或者残存决定胜负的偶然因素,因此均具有可罚性。
2、赌博标的物即赌注必须是财物,如货币、股票、房产、债券等。
3、赌博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为“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律怎么认定赌博的的相关知识,法律认定赌博要从参与赌博人数、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等标准进行确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赌博犯罪从重处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