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也就是刑法上常说的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犯罪集团)两种。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赌博罪,共同犯罪的情形也不少,例如,抽人头的、组织的、充当打手的等等。那么,赌博罪的共犯如何认定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惑。
一、赌博罪中共犯的认定
1、必须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即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
行为人的认识状态是明知,认识内容是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在此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意思的联络和沟通可以是双向的也可以是单向的,即使他人不知情也不影响赌博罪的成立。
换言之,赌博罪共犯可以是片面共犯,但不限于片面共犯。
2、行为人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
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所谓直接帮助是指对于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来说,这种帮助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并不是可有可无。
依此认为,对于那些在赌场组织赌博行为,没有开设赌场,参与抽头分红的受雇人员,由于他们的帮助行为不具有直接促进作用,一般不应以赌博罪共犯处理。
二、赌博罪的量刑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赌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轻微,还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赌博罪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赌博罪的共犯的认定,第一点就是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行为人的认识状态是明知,认识内容是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既可以是单向认识到,也可以是双向的。构成赌博罪共犯中的帮助犯的,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