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双方当事人登记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的三十天内,要亲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三十天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
《民法典》出台后,对于协议离婚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冷静期不可以转移财产,这个时候还属于婚姻存续期内,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冷静期的作用包括为维持夫妻双方稳定的婚姻关系提供缓冲,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等,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有更多时间去思考婚姻关系是否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破裂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修复的可能性、采取哪些措施能够更好地照顾自己的子女等等。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共同居住,也可以选择分开居住,如果一方违反对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即使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都不能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