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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如何办理

2019-12-12 10: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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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父母买房子,大部分是为了将来能够把房子留给子女,不过继承不动产也是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不动产继承如何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手续是怎样的呢?不动产继承手续费用是多少?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不动产继承如何办理

  一、不动产继承如何办理

  (一)不动产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不动产继承公证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三、不动产继承手续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不低于200元;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1)继承: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5.6%;个税:证过5年且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证过5年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5.6%;个税:证过5年且住房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1%;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2、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动产继承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办理不动产继承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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