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指的是个人向银行或民间借贷,企业向民间或银行借贷。借款利息的约定,会根据借款双方的关系不同,而有所差异。像亲友之间一般不会约定利息,而其他的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利息。有时利息的约定也会像这样“到时一定支付利息”或“并支付利息”等等这样约定不明确。那么,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时,视为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自然人之间以外的借贷关系,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时,由法院自由裁量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当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时,具体的处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论。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时,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以外的借贷关系,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时,由法院自由裁量。因此,在订立借款合同,将利息明确下来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