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几乎每天都没,如果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严重还好,如果严重的话,就可能会造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那么具体的怎么定罪的,如下:
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发生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情形有多种,《解释》强调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定性:
(1)“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一规定强调的是“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主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没有救助被害人或者未采取得力的救助措施,导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情形。
(2)该《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掩盖罪行、毁灭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将被害人隐藏在杂草丛中,使被害人处于无法获得救助的境遇,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对这种情形,根据被害人伤亡的结果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是适宜的。
实务中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因逃逸而不抢救的行为必须与他人死亡行为之间具有不作为的因果关系。即必须是当时还能抢救却不抢救,以致他人死亡的,才符合本条款的构成条件。如果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被害人在行为人逃逸之前已当场死亡的,或者行为人在逃逸之前,已经有人在着手抢救被害人,且其逃逸行为不会对抢救工作造成障碍的,尽管被害人在行为人逃逸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也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第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仅仅是指由于行为人逃逸,未及时抢救被害人而致被害人死亡,不包括在逃逸前,将被害人转移、丢弃至较为偏僻、难于被人发觉的地方,然后逃跑,以致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情况。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因行为人对于肇事后的罪过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并在这种新的罪过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与前面所犯的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也有人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宜由重罪吸收轻罪,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其理由是:这种情况下的故意杀人行为因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它与交通肇事罪具有紧密联系,往往没有前一个交通肇事行为,就没有后一个故意杀人行为,因此,应按吸收犯处理。《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