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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数额标准

2021-04-0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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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绑架罪与一般的财产型犯罪不同,绑架罪对于犯罪数额标准的大小一概不问,主要针对的是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绑架他人的行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绑架罪数额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绑架罪数额标准

  绑架罪的数额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那么就构成绑架罪,数额大小不妨碍犯罪构成。

绑架罪数额标准

  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本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处理时应注意,如本法颁行前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本法冲突的,不应再参照适用,并应从这样几个方面注意区别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界限:

  1、本条第3款规定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合法债务,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博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要认真考察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而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仍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2、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但应视此情况为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索取财物行为,而财物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物时)或吸收犯的形态,对行为人以绑架罪一罪处理。

  三、绑架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绑架罪的数额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那么就构成绑架罪,数额大小不妨碍犯罪构成。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绑架罪数额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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