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为了快速解决事故,都会选择私了。但是私了是有风险的,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履行私了协议,那么还可以报警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事故私了后交警还管吗?
交通事故私了后交警还管吗
根据《交通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都同意私了解决,但又因其他因素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然而,由于现场变动,已无法查证事故事实,在此情况下,如果交警部门不予以受理,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即使交警部门受理了,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它也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则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①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②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
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私了后,双方又反悔,报警的交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所以交通事故私了后交警可能管可能不管,不管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