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程序

2018-05-25 14: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双发或者一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该怎么处理?一般都会申请复核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怎么样?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程序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想要了解的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找法网平台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的步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9999人浏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的步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程序
交通事故的认定 9999人浏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流程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 9999人浏览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 9999阅读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有什么
9999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9999人浏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如何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9999人浏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如何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9999人浏览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什么意思
责任认定书下来该如何赔偿
产品责任赔偿范围 9999人浏览
责任认定书下来该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交通事故诉讼知识 9999人浏览
交通事故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