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会计人年终岁尾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汇算清缴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5个月),会计人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各项审批、备案、申报等各类事项后,再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报送,汇算清缴既涉及所得税税收政策,又涉及所得税办税程序,因此会计人必须熟悉与自身相关的所得税政策和办税流程,了解会计核算与税收政策规定之间的差异,才能做好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答: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均需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除外(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的是否还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答: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是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均应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亏损的是否还需进行汇算清缴?
答: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是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企业什么时候开始汇算清缴?
答: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则是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五、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时限是多久?
答: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针对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的优惠,企业在预缴时即可进行备案享受。
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频率是多少?
答: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减免税期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的,应当每年进行备案。
七、 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答: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可否放弃?
答:国家税务总局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享受面要求必须达到100%,不得主动放弃(无论注销与否),所以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注意:
(1)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企业应正确填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
(2)如果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金三期内申报时必须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相应栏次,并且在该附表下面点击“确认”才能生成到主表中,纳税人才能享受到减免优惠;
(3)纳税人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的,在进行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务必确认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性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过50万),如果符合但未享受该优惠的,必须申报享受后才能注销。
九、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什么要求?
答:纳税人需要在年度申报时申报资产损失以进行税前扣除的,需要报送相应的资产损失纸质申报资料及表格至办税服务厅,以上资料报送最晚不得超过汇算清缴期限。未经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的,该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十、一般企业汇算清缴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 财务报表;
(3)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情况;
(5)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 涉及关联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十一、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汇总纳税企业年度申报时,总分机构应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总机构需要报送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 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4) 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5) 其他资料参照一般企业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
分支机构需要报送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只填列部分项目)和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2)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3)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4)其他资料参照一般企业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