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候,发现债务问题,要看这份欠条怎么处理。欠条的一个法律效力是很重要的,那么如果我们需要写欠条的话,怎么样才能够让欠条在法律上生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欠条需要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才能生效。
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效力指得是请求权的法定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凭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还钱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计算期限是从欠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截止之日起,3年内。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发生的话,你必须在两年内之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才会支持你的债权请求权。
当然诉讼时效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其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以权利人消极不行使权利为前提条件,若此状态不存在,诉讼时效即因欠缺要件,其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应归无效。
规范的欠条应具备这些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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