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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要提供什么材料

2022-02-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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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鉴定这种情况是一种很常见的情况,一般来说,工作中发生受伤的话,一定要去进行工伤鉴定,只有工伤鉴定的话才够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工伤鉴定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鉴定要提供什么材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工伤鉴定要提供什么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鉴定要提供什么材料

  二、建筑工地工伤赔偿多少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医疗费、康复费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每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还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伤骨折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到四级伤残为27、25、23、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到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三)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到六级伤残为18、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分别本人工资70%、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24、18个月本人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36、30个月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五)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到十级伤残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鉴定要提供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但是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要按照材料的相关要求来提供材料,然后后续进行鉴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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