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如果有事不能上班的,都得走请假流程,不能出现无故旷工行为的,这可能会给人一种不负责的印象。那么,试用期旷工还能转正吗?或许大部分人对这问题都不清楚,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针对这问题整理以下相关内容,提供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已满,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视为已经转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不得再按试用期办理。所以,在试用期旷工至于是否能够继续转正,用人单位可以进行按照公司规章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旷工,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一定的处罚,可以罚款,如果是旷工严重的话,可以保留好证据,将其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综上所述,试用期旷工,如果用人单位同意转正的,也是可以转正的。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试用期旷工还能转正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如果您还要其他疑问,请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