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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

2022-05-03 12: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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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对交通管理越来越严格,对交通违章行为如酒驾、醉驾等行为的惩罚力度不断加大,那么醉驾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

  从重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醉驾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

  二、哪些属于交通肇事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二)客观要件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设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交通肇事方要去医院看望伤者吗?

  探望属个人行为,可以不去

  那么,肇事者应不应该去医院探望伤者呢?记者对此作了调查。40%的被调查者认为,既然已经垫付了医药费,只要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即可,去医院探望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可以去,也可以不去。

  市民李先生说,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和伤者经常水火不容。肇事司机认为,撞了人本来就已经很倒霉了,还要为伤者花费大量的医药费,心里也不会高兴。而伤者往往也不会给好脸色,有可能还会出口伤人,自己付了钱还要受气,何苦要去探望呢?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肇事司机一定要去医院探望,这只是个人行为。不过,有时候为了避免矛盾升级,还是不去为好。

  探望属于道德义务,应该去

  有40%的被调查者则认为,肇事者有义务去探望伤者,这是道德义务。市民刘小姐说,开车把人撞伤,肇事司机肯定是有责任的,既然有责任了,那去探望一下,不然自己良心上过不去。换个角度,作为伤者,被人撞伤固然很生气,但如果肇事司机能够真心诚意地道歉,别人也是会理解的。如果司机因为害怕伤者生气而不去探望,那就太让人心寒了,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司法实践中,受害一方往往对肇事方未加看望行为颇多微辞,指出肇事方“看都没来看一下!”。这里的肇事者“未加看望”,虽不属于法律范畴的指控,至多是道义和情感上的责难,但是也反映出双方矛盾对立依然严重,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醉驾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的相关知识,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醉驾导致交通事故且肇事逃逸的,会加重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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