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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有哪些?

2023-01-12 1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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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有,合同中有约定风险转移的,自约定条件达到时转移,没有约定明确的交货地点的,自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转移。对于运输销售中的货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等。

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有哪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有哪些?

  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有: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7条的规定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现代国际贸易包括的范围很广,除了各种有形动产可以买卖外,某些无形财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也可以成为国际国际贸易的标的物。同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事实上从一国运到另一国,是被跨国界运输的,而不动产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不包括在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之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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