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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2019-11-20 19: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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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有些时候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会提前约定好违约金,但是有些时候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明显对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实际上造成的损失远没有这么多。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部分,法官可以酌定减少。

  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请求,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由当事人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该法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应当履行债务。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二、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可达到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案例及解析

  案例1:

  2005年11月6日,柳某与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第十项目经理部签订《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合同》,约定由柳某向其长安新都市4号、5号、8号住宅楼工地供应竹胶板、方木等建材。同时约定,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逾期给付柳某货款,应承担日计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005年11月15日至12月21日柳某共向项目部供货487870元,项目部陆续支付419000元,下欠68870元未付。柳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68870元,并承担违约金4万元及诉讼费用。法院受理该案后,乙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答辩称,与原告签订的购货合同、补充协议属实,其已经支付给柳某货款419000元,柳某请求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依法适当减少。

  案例2:

  田某与赵某签订60万元标的额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为总价款的30%。后因买受人赵某迟延履行60万元付款义务,逾期12天,田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18万元。田某认为其逾期付款仅仅只有12天,就要承担18万元违约金显失公平,双方先前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案例分析:

  上面两个案例均涉及到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当事人要求法院调整时,法官如何理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分析违约金的法律性质入手,谈谈对违约金约定“过高”的认识,进而探讨在商事审判中法官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如何正确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如果买卖合同违约金确实约定得过高,超过守约方遭受损失的30%,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地予以减少。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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