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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2020-04-2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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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但是发生的事件是否可以使用不可抗力是需要再进一步的判断的,不是单纯的个人觉得是不可抗力就适用的。那么不可抗力的构成因素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不可抗力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1、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

  不可抗力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2、不可控制的客观性。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怎么判断事件是否可预见

  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1、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2、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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