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那么劳动法中关于加班的规定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企业以不加班为由辞退劳动者的,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企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加班使劳动者动者在休息时间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加班费是高于工资的一种补偿。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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