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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价格组成

2018-05-3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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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通常是按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也可以确定一个总价),而不需要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这也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施工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那么总承包合同价格由哪些部分组成?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预付款。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承包人未能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预付款的余额:

  1)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2)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不足以抵扣的,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3)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且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排协议书;

  4)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两种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供发、承包双方选择适用:按月申请付款和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1)按月申请付款。按月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①工程进度款的款项类别;②合同价格调整的增减款项;③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④缺陷责任保修金约定的暂扣及支付的款项;⑤索赔结果所增减的款项;⑥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

  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①当期计划申请付款的金额;②合同价款调整的增减款项;③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④缺陷责任保修金约定的暂扣及支付的款项;⑤索赔结果所增减的款项;⑥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

  注:※ 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或)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请及发包人的付款,以调整后的付款计划表为依据。

  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应该采用实价(单价或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某一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再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因此整个项目的合同价,因此整个项目的合同总额的确定较有依据。

  所有分包合同和分供合同的发包,都通过招标获得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对业主方节约投资有利;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每完成一部分施工图设计,就可以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可以边设计边施工,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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