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民事纠纷、刑事纠纷以及部分行政纠纷都是可以通过诉讼到法院来处理的,但是并不是意味着所有的纠纷都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有些情况是不属于法院处理的,那么哪些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法院处理?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2、当事人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补偿费数额的分配,对村民利益影响很大,属于农村村民自治的范围。当事人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款数额提起民事诉讼时,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若土地经营权属有争议,如要求确认承包地四至范围的纠纷,要求确认村民会议经过民主议定程序确定的承包经营权纠纷,因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范围。属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若土地经营权属明确时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即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应由法院直接受理。
案例:
末季某与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该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载按照规定交清所欠款项的方可承包。之后,该村进行第二轮承包过程中,村委会以季某尚结欠村委会款项为由,未发包给其土地,季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立即发包给其13.97亩耕地。
法院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按照村委委员会决议的方案实施承包,应视为合法有效,判决驳回季某的诉讼请求。季某上诉,二审认为双方未形成承包合同关系,双方尚无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于法无据,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法院处理的内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