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一方成为辩护人,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当辩护人的,那么,辩护人禁止范围规定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由于对方被限制自由了,个人活动不自由也极不稳定,所以法律规定不能寻找这类群体作为辩护人也是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跟上面的情形差不多,但是这类人是受到的限制更大,因此无法进行辩护活动。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这类人例如间歇性的精神病患、不负刑事责任的人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由于这类人直接接触该案的案犯、案件调查等,如果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的话,难免会影响自身的价值判断,先入为主的观念极有可能影响。
(五)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本身是介于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中立的第三人,如果让他们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也有可能造成中立的一方而无法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管是什么样的结果,如果让这种人作为辩护人,其自身考虑的就是自身的利益,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损害。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进行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同时,还赋予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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