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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护人资格是什么

2019-12-0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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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辩护人可以由律师、被告及其亲属、法院等方式指定或者委托某个人担任被告的辩护人,那恶魔刑事案件辩护人资格是什么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事案件辩护人资格是什么

  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二、刑事诉讼辩护人的特征

  1、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权利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

  3、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宗旨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不附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参与人。

  三、辩护人不是完全的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目的、承担诉讼基本职能、履行法定义务(职责),并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和主要诉讼参与人。在我国,辩护人不是诉讼主体,理由在于:

  1、辩护人在法律上不承担案件的处理结果。辩护人作为嫌疑人、被告人的帮助者执行着辩护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审判进程和结果,然而他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结果均对之不产生法律上的关系,这是他与被告人最大的区别。正是基于此,法律才没有赋予辩护人上诉权、反诉权、最后陈述权等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2、辩护人对能否参加刑事诉讼没有决定权。在特定案件中,检察、审判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必须参加诉讼的,而辩护人只有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才能参与诉讼,同时辩护人能否继续参加诉讼也不由自己决定而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约束。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其继续辩护,他即失去辩护人资格,必须退出刑事程序。

  由上可知,辩护人只是附属于被告一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而非独立的刑事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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