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不少公司企业会为了促进公司的发展而实施股权激励,那么对公司而言实施股权激励又有什么作用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实行股权激励的作用:
(一)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市场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关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价格而不是公司长期价值本身。
(二)过小的持股数量起不到激励效果
国内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购股,从激励成本考虑,也不可能给予过多的奖励股份。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总股本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理人的份额很小,过小的影响当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作用。
(三)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宣实行股权激励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
(四)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
目前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不合适的经理实施股权激励是没有意义的。经理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决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关键。
(五)经营者持股不能解决经营者拿“黑钱”的问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六)政府的作用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市场交换关系,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的政策法律环境,而不是具体规定激励条款。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规定,将破坏股权激励的使用效果。
(七)股权激励并不只适用于企业经营者
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除了企业经营者,同样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股权激励同样适合于普通员工。国外很多公司已经实施了雇员持股计划(ESOP)。
(八)股权激励是有成本的,而并不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公司给予经理人的期权、远期贴息或股票增值收益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
股权激励并非空中楼阁,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管理基础之上。不少成长型企业忽视自身管理基础,急急忙忙导入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往往不尽人意。找法网小编提醒广大成长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一定要先建跑道,完善公司管理基础,被激励者才可以在跑道上跑得更快,跑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