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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申请的提交时间

2022-04-12 15: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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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纠纷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诉讼保全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申请,那诉讼保全申请的提交时间是?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诉讼保全申请的提交时间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申请的提交时间

  二、保全申请书怎么写呢?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镇XXX号。

  被申请人:XXXXX,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小区XX区XX号楼XXX单元XX号。

  请求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XXXXXXX元(大写XXXXXX元),XXXX银行XXXXXXX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XXXX银行XX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

  3、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小区XXXX区XXX号楼XXXX单元XXXX号,房产证号:XXXXXXXXXXXXX)。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XXXXX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账户XXXXXXXXXXX,存款XXXXXXX元(大写XXXXXX元),活期账户:XXXX银行XXXXX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卡号X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被申请人房产(位于XXX市XXX区XXXX小区XXXX区XXX号楼XXXX单元XXXX号,房产证号:XXXXXXXXXXXXX)。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XXX市XXX路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XXXX平方米,市场价值在XXXXX万左右。

  此致

  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三、诉讼保全期限有多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保全申请的提交时间的相关知识,凡事都有时效性,诉讼保全的申请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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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法庭的诉讼保全时间可以执行多久?
一、法院立案到保全要多久1、一般是立即执行。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现场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收到起诉材料,并出具书面证明,写明收到日期;需要补充材料的,是否立案的决定,应当在补充材料补充之日起七日内作出,立案期限自补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次日起计算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向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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